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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文职聘用合同规定出台,女性文职孕期不得被辞退

    2019-01-30 19:0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军委政治工作部

      关于军队文职聘用合同规定出台,女性文职孕期不得被辞退这个话题,相信很多小伙伴都非常有兴趣了解,因为这个话题也是近期网络上非常火热的,那么既然大家都想知道军队文职聘用合同规定出台,女性文职孕期不得被辞退,华图教育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便从网上搜集了一些与军队文职聘用合同规定,军队文职聘用合同相关的信息,下面分享给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为了规范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维护聘用双方合法权益,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出台了《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军队文职人员的合同要求、军队文职人员的聘用期限和试用期等进行明确。

      小职摘取了《规定》当中的部分原文,一起来看一下。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第五条

      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文本式样,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修订。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第二章 第八条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首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聘用合同期限。

      在军队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文职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第二章 第九条

      首次订立聘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其中,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的文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不实行试用期。直接引进的高层次和特殊专业文职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缩短试用期或者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试用期的文职人员,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女性文职人员因孕期、产假、哺乳期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其中,因病假、事假导致试用期顺延的,顺延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

      第二章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的;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文职人员权利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聘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章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60日前,对聘期考核结果等次为合格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拟与其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文职人员书面提出续订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30日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续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订书。聘用合同续订书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第二章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的,应当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本人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移防或者编制精简、被撤销等,致使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出现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经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聘用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

      (六)未经批准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拒不改正的;

      (七)因文职人员的责任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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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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