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潮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13名书记员公告(4)
2018-09-25 17:1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划定60分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名次,按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自负体检相关费用。
体检日期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3、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聘用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2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空缺的,可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但可递补的人员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即笔试和面试)时应当带齐本院发放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不得有违背诚信的行为,放弃聘用应当主动向本院提供书面声明。
3、应聘人员应当提供真实且符合有关要求的证件、资料,因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4、应聘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本人联系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信息无法联系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薪酬福利
合同制书记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每人每年4.4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不提供住宿。
本公告在汕潮揭人力资源网(潮州站)、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由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768-2391005、2391016
附件: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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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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