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高明区人民法院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8-03-28 16:0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0757-88266720、88266718
4.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两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高明区机关单位公开招录雇用人员报名表》一份。
5.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人民法院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汽车驾驶技能。实操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实操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等。采用工作情景模拟测试的方式,对面试对象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评价。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实操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出。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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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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