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考报考指南-深圳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8)
2017-12-27 22:56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四十六)对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四十七)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四十八)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四十九)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十)拟聘任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拟聘任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并按规定将户籍迁入深圳市。
(五十一)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属单位聘任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属单位聘任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四、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五十二)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五十三)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聘任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五十四)《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五)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五、其他
(五十六)如何了解各招考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等情况?
各招考单位的有关情况见深圳政府在线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jgsz/)。
(五十七)对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8年1月2日至3月10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五十八)对招考政策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人员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5-12333,0755-88128433、88128735(受理咨询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以上电话均不受理涉及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问题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十九)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十)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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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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