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2)
2017-09-04 10:39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9:00至9月23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临沂五个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和遴选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遴选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在统一面试前完成,面试结束后,按业务水平测试占30%、面试占7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遴选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差额考察人选按下列要求确定:遴选计划为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遴选计划为3至5名的,考察对象差额2名。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任用意见。拟任用人员情况分别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在遴选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其他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字〔2017〕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2.2017年山东省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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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