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法院系统选拔6名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3)
2017-02-10 13:4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月18日
2.报名地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3.报名资料:
(1)《广东省公开选拔法官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fydgc@126.com,纸质版报名时提交,法学专家和党政机关人员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律师须经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
(2)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
(3)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具有报考职位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4)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
4.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持报名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直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报名;
(2)邮寄报名:报名者将报名资料寄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注明:公开选拔),其中学历证、学位证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对无异章。
(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分值权重各占考试总分值的40%和60%.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一定比例的人选参加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评审根据考生的履历和相关业绩情况,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考生专业能力进行评审。
(五)考察对通过专业评审人员进行考察。
(六)确定人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选拔人选。
(七)体检和公示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任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比照所任职单位同等资历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和待遇。
经选拔为法官的,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设立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或者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在一年试用期内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纪律与监督选拔工作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20-62620857、85110084(传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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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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