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法院系统选拔6名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2)
2017-02-10 13:4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声誉良好或者具有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能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3.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主办案件;
4.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7.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法院审判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律师应具有独立办案能力,实际执业7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执业年限;
2.法学专家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7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教学科研年限,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3.党政机关人员应任职满3年的副科级以上、副处级以下职务,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5年;
4.具有报考职位相匹配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法律实务经历或教学、科研经历。其中报考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的,具有涉外法律经验的优先;
5.对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和表彰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上述经历和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17年1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处分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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