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丰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0名)(4)
2016-12-01 09:0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2)辅警人员工资由海丰县财政保障,按每人每月3100元(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海丰县公安局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辅警人员合同期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海丰县公安局有权解除合同。
5. 本公告由海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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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点击下载
1. 2016年海丰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表.doc
2. 考生承诺书.doc
3. 海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doc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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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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