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旅游法禁止"被购物"(2)
2013-10-10 18:00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 律师解读:
这两个条款的规定更加保护了旅游者的消费自主权,防止旅游者在旅游中“被购物”。
如果旅游者在旅游中“被购物”的,可在30日内要求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但35条禁止指定的仅仅是“购物场所”,因此指定餐馆、酒店是可以的,也方便统一管理。
热线二
《旅游法》更加注重保障旅游者的求偿权利,旅游者权利受侵害不再自认倒霉。
第五十四条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律师解读:
此条的意义在于扩大旅游者索赔对象的范围,更好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避免互相推诿,旅游者权利受侵害不必再自认倒霉。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 律师解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而故意不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支付不超过旅游费三倍的赔偿金,该条款督促旅行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否则将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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