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公告(2)
2013-05-13 14:04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五、考试办法及有关说明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1、招聘岗位为幼儿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相关知识;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行政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6月2日(星期日)上午,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询。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并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人数为通过资格审核的实有人数。
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为幼儿教师的面试内容:包括答辩和说课两个项目;其他岗位的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2、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http://www.nsrs.gov.cn)公布。
3、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考生需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工作经历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三)有关说明
1、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数1:3比例,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应聘者在报名时请认真对照应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4、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有资格进入体检和考核。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岗位匹配度、能力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应聘资格条件。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核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报考人员,请提前办理。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910578。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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