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江门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41名公告(2)
2013-04-10 15:30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1.应届毕业生:持已填写完整的《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内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领取毕业证书的不需提供此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即可)和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其他人员:持已填写完整的《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提交的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交回应聘人员。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经复核后即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4.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为1:2(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4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于下列网站公布: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srsj.gov.cn/);
鹤山市教育局(http://www.hsedu.gov.cn/)
(二)面试
入围面试对象将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用人单位须与其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考生承诺书》,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考生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心理)采用试教的方式,试教的内容和教参用书统一指定,考生无需准备;术科类(音乐、体育、信息、机械)采用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术科类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面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按3:7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或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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