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黄埔区区属医院招聘卫生人员34名公告(2)
2013-03-31 14:08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1.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免笔试。
2.报考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1)成功报名的人员于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5:00起,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占总分的20%,笔试根据考生考试情况、按招聘岗位设定合格线。
(3)笔试成绩于2013年5月7日(星期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2.资格审查。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入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前对专业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 10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333号537室。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黄埔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黄埔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二)专业考试
1.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60%。根据专业成绩,按招聘职位1:3比例进入面试。
2.报考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考生:
(1)笔试成绩进入合格线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对考生进行临床实际操作考试,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2)按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成绩,根据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进入面试。
(3)专业考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由区卫生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 )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40%。
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精神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六、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黄埔区区属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
八、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相关待遇
被录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录用人员调入后,一年内按原聘用职称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一年后,按实际聘任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方案所发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利辉、邓伊湘,联系电话:020-82378545)。
附件:附件1.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招考计划表.xls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区属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2013年区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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