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深圳试水改革 聚焦改革难点(2)
2012-08-10 16:56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探索”和“稳步开展”
今年6月,国务院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文规定十二五期间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交给深圳市。因此早在两年前,深圳就开始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率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和委任制两种,并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社保单独建制。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标准为每月工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而委任制公务员沿袭之前规定实行退休制。2012年,改革范围拓展到事业单位,对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取消退休制度,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
此次《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显示,今年深圳将力推22个改革项目,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公务员退休待遇,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统筹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时,政府文件用的最多的词是“探索”和“稳步开展”,为何历经多年,改革方案和成效仍未见公布呢?有专家认为,这项改革涉及包括改革者在内的众多利益,同时,缺乏具体改革方案亦是导致这几年来呼声很高、行动迟缓的重要原因。
有数据显示,我国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计约4800万人。这意味着,要进行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将涉及包括改革者在内的4800万人的利益。
国家在2008年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也只针对事业单位,而改革的重点——机关单位依然“不动声色”。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认为,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最难的是如何突破观念的束缚,解决进入方式,让公务员愿意参与到改革中来。“我现在收到的反映是,有部分的公务员不愿意改,他们担心以后养老金会不会少,利益会不会受损了。虽然说我们现在的测算方案是改革后公务员的养老金与现行退休待遇大致相当,但个人情况会有差别。”
“提办法”和“下决心”
王敏介绍了深圳的改革方法:“2010年深圳开始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新进公务员一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两年来进展顺利,当事人包括市民反响都很好,我们觉得可以逐步推进委任制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把养老金双轨制变成单轨制。现在我们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
“按照我们的设想,对于‘中人’,也就是现在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也实行社会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方式,一律并入现在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的缴费、计发方式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完全一样,以月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10%,个人缴8%。唯一区别的是作为养老补充的职业年金(企业有企业年金),适当与绩效、业绩挂钩,工作突出的要奖励,犯错误的要停缴或扣回。”
华东师范大学桂世勋教授也认为,应明确“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为我国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前提,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年金、事业单位发展职业年金,逐渐缩小未来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退休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差距。”
然而倘若没有决心和勇气去实施,再多的智慧和途径也枉然。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所说,现在的关键不是“提办法”,而是“下决心”。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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