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局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执业药师注册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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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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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
申报对象 |
个人 |
办理条件 |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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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卢雅英 0591-86250390 |
申请材料 |
(一)网上全程办理: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注: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身份证明(正反面);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电子版原件;
7.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需提交载有本人注册前所有继续教育证明);
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注: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三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需贴照片和盖执业单位公章)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需寄送至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注: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身份证明(正反面);
4.继续教育证明(原注册证发证日期至以后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6.《执业药师注册证》;(已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只需上传《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电子版原件;
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注: 1. 超过有效期再次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的,仍需提供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已办理注销注册需再次注册的,参照首次注册提供材料,学分提供全部的。
3.《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需贴照片和盖执业单位公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需寄送至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注: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身份证明(正反面);
4.前次注册到申请变更之间的继续教育证明;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7.《执业药师注册证》;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电子版原件;
9.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注: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贴照片和盖执业单位公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需寄送至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
(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注: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执业药师注册证》;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电子版原件;
5.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注: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需贴照片和盖公章)需寄送至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
注: 新办企业申办执业药师注册
上传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网上办理注册。
(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份(注明“同意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注: 1、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注册前所有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三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份(注明“同意再次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6.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注: 1.超过有效期再次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的,仍需提供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原注册证发证日期以后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及其复印件。
2.已办理注销注册需再次注册的,除参照首次注册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原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注明“同意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前次注册到申请变更之间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7.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8.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应贴照片,并填写“同意注销”);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注: 新办企业申办执业药师注册
凭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现场办理注册。
继续教育机构:福建省药师协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 金源饭店公寓2202室
联系电话:0591-83713759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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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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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名称/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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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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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1、网上全程办理 2、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审批-发证(邮寄件到付或窗口凭执业药师资格证领取) |
办理进度查询 |
http://zyys.sfda.gov.cn/wssbregister.action?method=blzn&sid=350000 |
办理结果 |
执业药师注册证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1、邮寄件到付 2、选择窗口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需凭委托人资格证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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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
注册证有效期三年(变更注册有效期是延续上一次注册时间) |
政府指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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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http://zyys.sfda.gov.cn/wssbregister.action?method=blzn&sid=350000 |
证照样式 |
见附件 |
示范文本 |
http://zyys.sfda.gov.cn/commonweb.action?method=previewsysportal&unid=J40b61a291c04214bc0ff3e657f998e1&appunid=J5b9d21d6e744c3fa925985bb6178015 |
常见错误示例 |
1. 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填错号及执业类别选错; 2. 执业单位名称多打几个字或者少打几个字; 3. 注册类型选错; 4. 公章刻错; 5. 健康证办错; 6. 继续教育没有学习或者是学分学习不够; 7. 材料没有准备齐全; 8. 没有进行网上申请,把样表打印下来充当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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