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梅州市第二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19人公告
2019-10-23 09:3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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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9年梅州市第二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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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梅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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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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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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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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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华图咨询电话:0753-238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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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为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梅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同意,现就梅州市2019年第二轮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的限制。
二、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
(二)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来梅未满一年的除外)。
3.在本公告发布后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曾享受过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人员。
5.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组织、人社、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人员,不纳入引进对象。
三、引进计划
(一)事业单位人才需求360人。
(二)企业人才需求159人,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技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均纳入引进计划。
四、引进方式、程序
本公告岗位招满即止。市直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公告要求自主引进人才,也可选择参加市人才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引才活动引进人才。
(一)事业单位类: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考试启动后暂停接受报名,赴外开展引才活动时可即时启动考试程序,考试方式另行制定)。市人才办将及时公布每期引才结果,并适时公布岗位引才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1.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赴外开展引才活动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选择符合条件岗位〔查询网址:梅州党建网(https://www.mzdj.cn/)、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meizhou.gov.cn/)〕,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至报名邮箱mzsrcyj@163.com,压缩文件以“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报名材料包括:《梅州市2019年第二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有专业成果的附上,考试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报名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姓名为照片名称)。
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为确保公平公正,凡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引才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不作要求,如有比例要求的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执行。应聘者入职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入职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情况经主管部门以及同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人才办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并自行寻找学籍档案。
3.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集体面谈、实践操作、上台试讲、教案探讨、病例分析等方式,具体由组织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试时需复核应聘者报考资格(应聘者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
若某一岗位仅有1人报考的,用人单位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聘用,确定不予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反馈应聘者。
4.择优调剂
市县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择优调剂进行加试(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办同意的可免加试)。
5.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通过考试的应聘者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若通过考试的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的,需提供本人书面放弃声明;如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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