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深圳技师学院招聘事业编教职员24名公告(2)
2019-12-12 16:4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技师学院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深圳技师学院(http://www.ssti.net.cn/)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hrsstext.sz.gov.cn/ess/logi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自2019年12月23日9:00至2019年12月25日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学专业可参考该目录,不要求名称完全一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成绩单原件(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确定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2.报名者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名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名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三、考核
(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1.考核方式:面试。分试讲与问答两部分。其中试讲的形式为模拟讲课,由考生于面试当天现场备考;问答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教育背景、教学能力水平、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等,除提前命制好的题目外,考官可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追加问题。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考生。
2.考核时间:2020年1月5日14:00正式开始。
3.考核地点:深圳市考试院。
(二)编外聘用教师。
1.考核方式: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环节,测试内容为应聘者的专业操作能力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作为进入下一环节准入条件,以100分计算成绩,60分视为合格,当场公布测试结果。面试环节,分试讲与问答两部分。其中试讲的形式为模拟讲课,由考生于面试当天现场备考;问答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教育背景、教学能力水平、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等,除提前命制好的题目外,考官可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追加问题。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考生。
2.考核时间: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8:30正式开始;面试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14:00正式开始。
3.考核地点:深圳技师学院。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1.应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岗位编号ST2019001- ST201901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月5日9:00开始,地点为深圳市人才园。
2.应聘编外聘用教师的(岗位编号ST2019011- ST2019023)资格初审时间为专业技能测试结束之后,为2020年1月12日10:30开始,地点为深圳技师学院。
3.应聘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初审办法。
1.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所有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均列为资格初审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2.编外聘用教师:对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依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人数8倍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人数少于拟聘人数5倍,则该岗位所有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人数8倍范围内的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所有应聘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初审材料。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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