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36名小学教师公告(区内考点)
2017-12-19 11:3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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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36名小学教师公告(区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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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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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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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2月29日-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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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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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图咨询电话: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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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学校教师3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区内考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36名(含随军家属5名)(详见附件1《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区内考点)》)。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社会人员(不含花都区公办教师)和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6.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资格条件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方可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社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方可参加考试。
(4)具有相应系列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科目与报考科目一致;
(5)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公办学校提供工作证明,民办学校提供社保证明);
(6)年龄要求:
具有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随军家属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列入花都区2018年安置计划;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和相应系列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公办学校提供工作证明,民办学校提供社保证明)。
(三)有关说明:
1.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12月2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如聘用单位不能安排相应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待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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