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幼儿园副园长1名公告(2)
2017-07-04 10:5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1、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合格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被聘用人员聘用后,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报考人员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性质的,入职后可按照其原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进行安排(不含高职低聘情况);其他报考人员(含高职低聘情况)按照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最低岗位进行安排。
(三)被正式聘用的园级领导,若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高端人才条件的,可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人才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配偶、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未明确事宜,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020-34683336、020-39078128、020-34684338)
附件:
1、广州市南沙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幼儿园副园长岗位表.xls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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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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