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2)
2017-05-11 13:3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三)资格审核
面试前集中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面试人员是已婚的均需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提交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应聘岗位)。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以便审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且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两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审查环节。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予以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与经笔试入围人员一同接受面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考核的,需至少提前1天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若面试当天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面试采用说课、答辩和结构化方式。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教辅人员岗位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与应聘岗位相结合的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7人),由专家评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面试/试讲(实操)和答辩成绩的10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根据规定的程序,在相应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递补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教师须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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