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2020-04-03 14:59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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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详见(附件1《鸡东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鸡西户籍;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 鸡东县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鸡东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非在职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原件);
(8)本人现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9) “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4日-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计入我市事业单位报考诚信档案。
2.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需达到3:1,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经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开考。
3.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资格、户籍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含当日)。
4.报名后的各项招聘环节,均以“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5.政策加分。
参加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从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的加分政策。本公告中的“项目生”,是指在鸡西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在鸡西市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名时未提供“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
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鸡东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鸡东新闻网”公示。
(二)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个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笔试试题的分值权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由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
2.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体检、考核过程中有弃权的考生,此岗位依次递补。对递补的考生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入选,仍出现并列,加试笔试专业知识直至出现成绩高的考生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实行事业编制聘用管理。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67—5591016
监督电话:0467—5563021 0467—5584330
八、其他事项
1.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附表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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