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做刑案证据
2016-09-27 16:25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做刑案证据由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事政治栏目由提供,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内时政热点,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公务员考试提供如下信息: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做刑案证据。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内时政热点,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gdhtgwy。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以上是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做刑案证据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内时政热点,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的信息敬请加入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及关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键词阅读: 国内时政热点 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广东华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