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10-13 15:33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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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所规定国家考试中,组织和作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帮助,按前款规定处罚。”
“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作出非法出售或提供第一款所规定的考试试题以及答案,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命令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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