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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招聘教职员公告

2014-11-18 09:24 广东人事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规定,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员180名(越秀区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具体参加招聘单位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gzyxedu.net/)。

  一、招聘地点、范围、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分别在华中师范大学及广州市设考点。

  (一)华中师范大学考点: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28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附件1),共30名。

  (二)广州市考点:面向全国招聘教职员150名,其中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113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名、幼儿教师8名、教研部教师1名、其他人员18名,共150名(附件2)。

  幼儿教师8名拟聘用在教师兼保育员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岗位),原则上至少要在此岗位工作三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穗府〔2014〕10号文件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附件3);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1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的人员: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财务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应聘职位对应的执业资格者。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从化)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应聘职位对应的执业资格者。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条件(需同时具备):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一致。

  (2)应聘教师岗位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须具有相应的国家英语成绩报告单或专业英语等级证书: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须提供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英语六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425分(含)以上的成绩报告单(报考体育、美术教师职位除外),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

  广州市考点:须提供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425分(含)以上的成绩报告单(报考体育、美术、音乐教师职位除外);报考外语特色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报考其他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2015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2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2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招聘2人以上的职位,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视情况合理调整聘用人数)。

  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至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4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

  网上报名时,暂不填写具体应聘单位,只填应聘职位。请各位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附件1、2各校职位表中各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华中师范大学和广州市考点所有考生于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开始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招聘职位“教研部教师”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免笔试,需要网上交费及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30%、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广州市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14日(星期日),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华中师范大学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15日(星期一),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笔试成绩于12月19日(星期五)、广州市考点笔试成绩于12月25日(星期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同时提供《2015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4)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审查目录表》。

  确定资格审查名单的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

  笔试达到60分以上者才能进入资格审查,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招聘3人或以下的,以职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4人或以上的,以职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4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达到60分以上者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广州市考点:

  笔试达到60分以上者才能进入资格审查,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职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达到60分以上者全部进入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同时填报具体报考单位。

  报考“教研部教师”职位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审查。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华中师范大学考点的面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广州市考点的面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月5-9日。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报考“教研部教师”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及说课,结构化面试达到60分以上者才能进入说课。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达到60分以上者全部进入说课环节。结构化面试及说课分别按30%、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按笔试、面试分数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教研部教师”职位按结构化面试及说课成绩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教研部教师”职位为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并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附件5)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考生待正式确定聘用关系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相应学校。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一个月内(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后一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暂按专业技术岗位13级享受待遇,并需在一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招聘岗位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越秀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越秀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20-87665521,监督电话:020-87784260。

  附件:1.2015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

  2.2015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职位表(广州市考点)

  3.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4.2015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6.专业参考目录

  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附件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17日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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