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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50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康宁农场
 
  广州市康宁农场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过渡期的生活照顾、医疗护理、生活与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的机构,主要是让精神病康复者在这个模拟社会生活区内从事生活与劳动技能相结合的过渡期工作,进行辅助性治疗,在康复过渡期能够逐渐适应从医院到社会的转变过程,从而更好地恢复健康,逐步回归社会。(联系人:刘香;联系电话:020-37408013)
 
  (二)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
 
  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体育运动场所,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市、区(县级市)残疾人体育工作,负责残疾人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的训练和培养工作,承担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运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运动场馆的装备、基建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综合经营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联系人:刘玉姗;联系电话:020-86089011)
 
  (三)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是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展示、推广、知识普及、信息咨询、使用指导、个性化服务、维修、假肢矫型器装配及协助做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等综合性服务;并组织研制开发、生产和推广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联系人:陶建婷;联系电话:020-86520632)
 
  (四)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挂广州博爱医院牌子,是一所集临床医疗和康复医疗于一体的综合医疗康复机构。(联系人:吴雪媛;联系电话:020-38466285)
 
  (五)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
 
  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一所专为中重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人士提供终身托养的机构。托养对象均为生活不能自理或基本不能自理的人士,其一日三餐、起居卫生和各种训练均须工作人员加以照料和帮助。下设有附属学校,是接收智力障碍儿童为主的义务教育特殊学校。(联系人:林惠玲;联系电话:020-37408007)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各单位招聘岗位及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请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附件2)。
 
  (二)应聘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4、身体健康;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工作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9月30日。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2014年毕业且已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9日09:00时至2014年11月2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2014年10月29日09:00时至2014年11月3日17:00时,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网上交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用每人50元。缴费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09:00时至2014年11月4日17:0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4年11月7日09:00时至11月15日0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紧缺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或调减开考比例。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公共知识、残疾人事业相关法规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面、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相应职位的履职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09:00—11:30时。
 
  3、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计划招聘职位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另行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的情况,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合同。
 
  (二)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函。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38491421、020-38492425
 
  监督投诉电话:020-38492212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1、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属下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xls
(责任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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