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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1〕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

  (二)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社区居委会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三、招聘职数(见附件)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多报单位者取消报考资格。


序号 招聘单位 序号代码 招聘人数 备注
1 赤岗街 1 8  
2 新港街 2 2  
3 昌岗街 3 7  
4 滨江街 4 4  
5 江南中街 5 4  
6 海幢街 6 6  
7 南华西街 7 5  
8 龙凤街 8 6  
9 沙园街 9 2  
10 南石头街 10 11  
11 凤阳街 11 6  
12 瑞宝街 12 3  
13 江海街 13 3  
14 官洲街 14 3  
总计     70  

  四、考试及录用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部分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不带入技能测试及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2:8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考试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至9月17日(星期三)现场报名,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海珠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海珠区民政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进入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4个工作日后在海珠人才网(http://www.hzrcw.com.cn)上公布。

  2.技能测试及面试

  技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以《技能测试及面试通知》为准。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完成考察程序。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海珠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培训

  所有拟招聘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期5天。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内容主要为社区专职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发给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证。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招聘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作津贴的通知》(海民〔2010〕24号)和《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调整方案》(海民〔2014〕53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025849(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14年9月3日

(责任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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