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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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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
报名 |
系统精讲班 |
公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 |
2014年8月23-27日(5天,公基2
天,医疗卫生基础知识3天) |
45 |
1980 |
马上
报名 |
为推进我区卫生事业更好地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符合穗府【2014】10号文件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2、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以来参加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6日上午9:00时至2014年8月20日下午17:00时止 。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index.html),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45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 17:30 时);未按期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8月27日下午18:00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对于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局批准,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按实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进入后续公开程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类别为卫生类、会计类,笔试题目委托第三方出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含)分为合格成绩。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30%)和专业知识(70%)。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岗位数的比例,面试人数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要材料详见附件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专业技术实操(口述形式)方式进行,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计入面试比例控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录用名单
(一)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先由考生垫付,待正式聘用后再由用人单位报销;如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工作。
(三)确定拟录用名单。
通过组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减少招聘岗位数。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的不良反映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
(一)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包括办理暂缓就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下同),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有关政策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见习期1年。见习期间人事关系由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管理费由本人承担。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档案转入天河区卫生局。试用期满后、在未聘用前,执行九级职员待遇。
应届毕业生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二是毕业1年后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考试次年取得医师资格证的。
不能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本人自行处理。
应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按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待遇。
(二)社会人员聘用手续。
社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编制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相关待遇。
所有新进人员,一经聘用,均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编制管理。
1.正式聘用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2.正式聘用后,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占用事业编制,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进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1)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全科医学方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三)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请提前办理资格审查所需的一切材料,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整理好。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附件2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天河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020-85108324(工作日9:00-11:30、14:15-17:00);投诉电话:020-85108325(工作日9:00-11:30、14:15-17:00)。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
2014年8月1日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