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30人
2014-01-14 11:37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教育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等相关要求,萝岗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广东人事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计30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年龄规定如下(以2014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1、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其中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三年及以上,取得临床、公共卫生类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50周岁。
(八)在录用后试用期满前如无法提供聘任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将作解除聘用处理。
(九)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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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