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地区国家公务员考试 考生违纪处理须知
2013-11-04 09:42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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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流程(点击查看图文操作流程)
1.使用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缴费确认系统。
2.上传本人jpg格式100K以内的"蓝底证件照"电子照片。
3.通过广州银联或网上银行缴纳90元考务费。
4.选择考点城市,有广州、佛山、东莞可选。
5. 11月18日10:00-23日12:00,下载本人《准考证》。
注意事项:本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他人误用造成的后果,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特殊情况处理流程
1.减免考务费流程。
符合公告中关于减免考务费用规定的考生,请不要进行上述第3步网上缴费操作,请于2013年11月3-4日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确认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2.更新本人电子照片或考点城市。
2013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期间,可以随时自行更新本人电子照片和考点城市。
3.更正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下载《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填好后联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20-37604709。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16:00(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报名时未选择广东,欲调整到广东参加考试。
下载《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填好后联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20-37604709。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16:00(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四、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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