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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江门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1名,更多广东招聘资讯,请关注广东华图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htexam.com/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 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和《关于印发〈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开人社〔2010〕69号)精神,现就2012年下半年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定向招聘岗位: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事业单位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根据《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精神,2012年下半年开平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专门设置2个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下半年开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其他招聘岗位:详见《2012年下半年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附件3)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有具体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请按要求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11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凭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作为依据。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及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2010年经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新农保工作人员,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人员。

      “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其中,“开平市户籍”指开平市户口,“江门市户籍”包括江门市属下四市三区户口。

      (五)其他

      1、这次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共招聘医保综合业务员岗位10个,10个镇(街)分别为三埠、长沙、水口、沙塘、苍城、马冈、塘口、百合、金鸡和赤水。按要求设置职位组,报考人员需按职位组报考,实行组内竞争、择优录用,待聘用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具体选择一个镇(街)的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报考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医保综合业务员职位组非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专业的,要在我市各镇(街)从事城乡医保审药报销业务满2年以上,具体凭市社保局出具业务及年限证明。

     3、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三、应聘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bj.kaiping.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2年下半年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并填妥表格。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开平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105,咨询电话:0750-2257303)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考生在正式报名前可向市人社局咨询。

     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即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可查看(附件1)和(附件2)。凡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四)报名提供资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1个月内的计生证明、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相底写上姓名);

     2、所应聘岗位有学位、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方面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所应聘岗位如设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4、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现场报名特别提醒: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现场提交报名资料,递交报名表格,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职员、政府雇员招聘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核发准考证

     市人社局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当场提出是否符合岗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由市人社局核发准考证,应聘者要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由市人社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或技能测试

     1、面试或技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入围面试或技能测试比例(详见(附件1)和(附件2))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人选。“入围面试或技能测试比例”即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X≥1)。面试或技能测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或技能测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权重%。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权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注:本次考试,市人社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宜聘用的,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2257303(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

     本公告及招聘的相关要求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汇总压缩包下载点击此处

附件1《2012年下半年开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人员岗位表》:/upload/files/2012112718411.xls

附件2《2012年下半年开平市各镇(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upload/files/20121127184219.xls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upload/files/20121127184325.xls

附件4《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upload/files/20121127184430.doc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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