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岗位重新公开招聘
2012-11-21 10:1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uangdong.htexam.com/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我局于2012年10月16日在萝岗区政府及区卫生局网站发布了《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拟面向社会招聘124名工作人员,后因报考人数不足,延长报名时间至11月7日。截至最后期限,共有79个岗位符合开考条件,并于11月11日组织了笔试,但是仍有45个岗位因报考人数不足未能开考。现我局拟对其中31个岗位(见附表)重新组织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表1)及《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表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广州市(不含增城、从化)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其中已婚的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其配偶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5、年龄(以2012年10月30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规定如下:
(1)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岁周岁;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寄或现场等方式报名,并填写《广州市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3)。
3、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楼A栋710室(因办公地址搬迁,11月21日后报名地址改为萝岗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709室),收件人:张东宏、杜山鹰,邮政编码:510530。
报考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岗位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佛中路1306号九佛医院办公室,收件人:罗华、黄聪文,邮政编码:510555。
4、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计生证明、本人工作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5、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报名联系人:张东宏、杜山鹰、黄韵,联系电话:82116210、82116780、82111376。
报考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岗位报名联系人:罗华、黄聪文,联系电话:87488357。
6、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1个职位,如实填写《广州市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3)。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两个环节组成。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符合职位条件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按程序报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时间另定。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不低于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及业务水平,由第三方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岗位招聘,采取组织考核和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察: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办理入编手续,入编后按照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管理。所有新进人员社保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人员待遇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补助一类。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实行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附表:
1、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2、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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