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预测 热点四: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2)
2011-11-23 09:50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二)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哪些问题
1.过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发展。我国人多地少,后备耕地资源不多,特别是耕地资源不足,人均耕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与此同时,我国用地总体上依然粗放浪费,许多地方新城、新区快速扩张,城镇低密度、分散化扩张态势明显,工业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农村地区空心村、闲置废弃地普遍存在,空闲用地占村庄用地比重达10%-15%……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建设用地需求刚性上升,土地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显现,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未来用地形势更加严峻,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依靠“投资拉动、资源投入、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过度消耗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
2. 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存在依赖。由于多年高强度的土地开发,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已经十分有限,扣除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区域,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已由2000年的700多万公顷锐减至不足500万公顷,且分布不均衡,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资源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加之,依赖出让土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的模式,刺激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客观上加剧了供需矛盾,一些地区已经出现“发展缺规划空间、用地缺计划指标、补充缺后备资源”困局。
3.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忽视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的现象。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乡人地格局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人等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土地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土地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一些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够。
(三)关于土地问题的几个认识问题
1.有专家认为,确保18亿亩耕地以保障粮食安全的观点是错误的。你怎么看?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确保13亿人有饭吃,历来是国家的头等大事。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立足自给而别无他途。但人多地少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耕地资源短缺一直是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性因素。若没有足够的耕地面积,国家粮食安全将无从谈起。
除自然因素外,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用地需求增长是近10多年来造成我国耕地资源不断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供给角度看,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本来就严重不足,加之受水资源短缺等因素的限制,近年来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使得我国耕地资源的净流失现象越来越突出。
工业化、城镇化在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对粮食的刚性需求,使得确保粮食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从整体看,在目前农业单产难以大幅度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的提升空间也越来越窄的情况下,未来我国粮食需求的增长将直接转化为对耕地的刚性需求。因此,保护耕地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2.有观点认为,耕地保护和城镇化发展是个悖论。你怎么看?
近20年来,我国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确实出现了耕地面积持续下降的情况。这似乎表明,我国经济发展陷入了这样一个困境:坚守耕地红线与推进城镇化似乎难以两全。
事实上,多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并没有因为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而减缓。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了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节约集约用地较好地兼顾了保障城镇化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双重要求。
严格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内的基本耕地,并不意味着现有耕地都不能占用,而是强调各项建设都要节约集约用地,能不占用耕地就应尽量不占,能用劣地就尽量不用好地。对于符合城镇化发展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非农建设,我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进行了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在用地政策上是有保障的。这更加明确了我国统筹兼顾耕地保护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战略方针。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还可以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形成土地利用的“倒逼”机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这反过来又将有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减少占用城镇周边的优质耕地,保持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一些地方在进行农村土地整治时,“赶农民上楼”,认为可以提高土地整治的效率。你怎么看这种现象?
“拆村并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打造规模化的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初衷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些地方因为某些官员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正确的轨道。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