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1名雇员的公告
2023-12-05 11:1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招聘信息: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1名雇员的公告,报名时间:2023-12-06 至 2023-12-08,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广州雇员招聘,广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1名雇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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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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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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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12-06 至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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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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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图咨询电话: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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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心业务经办工作的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管理辅助类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社保窗口业务(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热心服务群众;
(三)学历和年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有社保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者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至12月8日(星期五)(共3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海珠区宝岗大道197号宏宇广场二层行政部)
(三)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记录)、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将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
(二)笔试内容:社会保险常识、逻辑推理等知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
(四)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二)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公示3个工作日(网址http://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
(四)提交报名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七)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14255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谢小姐。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原文标题: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来源: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9353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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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