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一)(2)
2022-07-20 13:3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并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四)建议拟报名人员请在公告之日起落实非必要不离清规定,建议从外地市返回清城参加考试人员,返程路上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三)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四)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咨询电话:0763--3939021。
附件:1.(7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岗位表.xls
原文标题: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一)
文章来源: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584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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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