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报考指导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考编小程序|砖题库华图文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广州 在线咨询
    深圳 在线咨询
    佛山 在线咨询
    珠海 在线咨询
    中山 在线咨询
    清远 在线咨询
    韶关 在线咨询
    东莞 在线咨询
    惠州 在线咨询
    汕头 在线咨询
    汕尾 在线咨询
    潮州 在线咨询
    揭阳 在线咨询
    梅州 在线咨询
    河源 在线咨询
    湛江 在线咨询
    肇庆 在线咨询
    江门 在线咨询
    阳江 在线咨询
    茂名 在线咨询
    云浮 在线咨询
    广东华图 在线咨询
  • 当前位置:广东人事考试网 > 考试快讯 > 事业单位 >

    阅读模式

    中小学顺德区招聘事业单位打印准考证_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

    2022-03-25 00:1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事业单位考试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公考醒学班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信息:中小学顺德区招聘事业单位打印准考证_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更多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打印,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相关公告:广东省事业单位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14008名公告

    中小学顺德区招聘事业单位打印准考证_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2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ggfw.gdhrss.gov.cn/sydwbk)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开始后的前2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2年4月6日9:00至4月7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4月20日9:00起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摘自: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14008名公告

      202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用益物权——居住权

      2022年1月1日新生效了《民法典》,《民法典》新增和修改了不少内容,在考试中新修改内容往往更容易出题,其中“居住权”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新增知识点之一。什么是居住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那么接着带大家学习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如何考察居住权。

      一、考察形式

      第一种考察形式主要为细节知识点考察,对于居住权的内涵细节进行考察,难度不大,主要侧重于对知识点的把握。第二种考察方式主要为案例考察,这也是居住权最主要的考察形式,主要侧重于对知识点的理解。

      二、知识点内容考点

      居住权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一)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采用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

      【解读】居住权设立有两种方式:签订书面合同和遗嘱形式

      (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如果有约定也按照约定。

      (三)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解读】居住权”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所以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四)居住权的内容:核心目的是为了居住,因此居住权的内容是占有和使用。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也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因为“居住权”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居住,所以“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也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试题演练】

      (单选)下列关于居住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权

      B.居住权必须无偿设立

      C.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D.居住权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

      【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由此可知,A项表述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不能进行收益,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由此可知,B项表述错误,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但不是必须得无偿,民法遵循意思自治,有约定从约定。C项正确,居住权的设立并非是居住权合同签订就成立,而是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以上是中小学顺德区招聘事业单位打印准考证_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的全部内容,更多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

    热门推荐
    辅导课程
    联系方式
    • 事业单位考试职测题库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管理综合+职测教材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教材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综合写作

    线上微信客服

    扫一扫:在线沟通
    报考过程有疑惑?
    专业客服来答疑

    事业单位公众号

    扫一扫:马上关注
    最新招考资讯
    尽在gdhtsydw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面试辅导课程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华图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广东华图

    考试工具更多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华图题库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gdhtgwy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