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补充公告
2021-11-23 11:5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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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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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阳江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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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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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补充公告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1月8日发布《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的公告》中报名工作已于2021年11月17日结束。报名结束后因报名人数不满足开考条件,经中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现重新发布《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补充公告》对招聘事项作出调整。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需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0月3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9日-12月1日共三天(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阳山县思贤路103号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大堂,联系电话:0763-7887730。
(三)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查后退回原件),同时需提交《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张贴相片)及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同版)。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2.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shan.gov.cn);
(2)在主栏目找到“信息公开”,点击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在“组成部门”中找到“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即可。
(四)资格审查
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范围、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到阳山县思贤路103号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大堂(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考试内容为文字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笔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席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同分的一并参加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2)进入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每人每年3.6万元(含单位负责缴交社保部分费用)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需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二)招聘工作中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变更事宜统一在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中 公布。
(三)考生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公开聘用的具体事宜,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63-7887730,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x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3日
原文标题: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补充公告-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来源:www.yangshan.gov.cn/xxgk/zfxxgkml/zfbm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47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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