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公告(2)
2021-10-15 20:3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纪委监委
七、考试
考试工作由汕头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通用行政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能力。
2. 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3.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满分100分计,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5. 2018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官网发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申请查分。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纪委监委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市纪委监委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 面试人员的确定: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计算入围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计算方法为:Y=2X(1≤X≤3)。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数进入面试。
2. 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3. 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汕头廉政网公布为准。
4. 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5.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
6. 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满分100分计,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八、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汕头市纪委监委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及入围体检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和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执行的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工作由汕头市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时间、地点由汕头市纪委监委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由汕头市纪委监委负责。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政策的,拟聘人选报汕头市人才办审定(备案)后,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十三、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本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按照汕头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在市卫生健康局指导下,招聘过程(包括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汕头市纪委监委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汕头廉政网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有关规定,请所有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报名前、考试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报名前、考试前21天无境外旅居史(包括港澳台地区)〕,凭报名前、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应聘人员可正常参加报名、考试。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严肃考纪考风。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应聘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五)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六)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
十五、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081157(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754–88081148(汕头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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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汕头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汕头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doc
中共汕头市纪委
2021年10月15日
原文标题:汕头廉政网
文章来源:jw.shantou.gov.cn/cd/233?aid=1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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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