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事业单位招考】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2)
2021-10-15 13:2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网络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另行通知。
(二)地点: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另行通知。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迟到者取消资格初审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面试组织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需于资格初审时提供2021年的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未取得证书但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由培训基地出具当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证明(包括理论、技能考核等成绩,加盖培训基地医院公章)。
(4)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人员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工作年限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亦须遵从。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坪山区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坪山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事业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事业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2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10月2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9年10月25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10月25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四)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组工在线: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3.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
4.坪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szpsq.gov.cn/。
(九)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3。
附件:1.招聘岗位表(含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3个表)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21年11月坪山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4.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5.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附件:
附件3:2021年11月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附件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原文标题: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szpsq.gov.cn/xxgk/rsxx/zkzp/content/post_9257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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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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