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体检公告
2020-12-03 17:5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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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度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20年度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考生,按“困难高校毕业生”考生、其他考生等类型的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见《2020年度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体检人选名单和时间安排表》(详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2020年度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体检人选名单和时间安排表》(详见附表)。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务必于体检当天7:30前到达指定地点(见附表)集中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及体检费(450元/人,现金支付),经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无误后参加体检,请考生报到时配合测温和粤康码检查工作。
对证件携带不齐全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考生,经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4.考生应每日如实进行“粤康码”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体检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考生需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报到和体检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5.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工作必须于12月14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后须保持空腹(包括不要喝水)。
2.考生体检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保管好所需要的各项证件,安排好交通和食宿,并注意安全。考生参加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建议考生提前了解熟悉体检集中地点周边环境,规划好出行路线,预留出行时间,避免因迟到造成遗憾。
3.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体检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便于通讯联络。因考生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0660-3365122
附件:1.2020年度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体检人选名单和时间安排表
2.体检须知
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日
来源:http://www.shanweirc.com/1606984687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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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