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招聘高校毕业生7名公告(2)
2020-08-24 09:1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社局
(三)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如达到35人以上(含35人),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否则直接进行面试。
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各项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100分计,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时则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的,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应聘人员成绩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天。
(四)优先聘用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考并按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剩余名额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原则进行聘用;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原则进行聘用。
1.需进行笔试情况
(1)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职位人数,则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空缺招聘职位由其他高校毕业生以笔试成绩排名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最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资格。
(2)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大于招聘职位人数,则以分数排名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入围困难高校毕业生名单并进行面试。最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资格。
2.直接进行面试情况
(1)若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则以分数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2)若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等于招聘职位人数,则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
(3)若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少于招聘岗位人数,则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确定为体检对象,空缺招聘岗位由其他高校毕业生以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优先聘用原则和招聘考试办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就业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含入职三个月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七)相关待遇
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相关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包干经费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和福利等。人均年包干经费按约8.4万元执行。
(八)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承诺书》。
2.尚在外地的应聘人员应了解广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穗,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笔试及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及面试。上述材料不齐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区就业中心组织,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三)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人:陈海连、梁雅琳
联系电话:81838294。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荔湾区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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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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