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准考证可以打印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官网
2022-09-12 09:36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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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打印入口汇总(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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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律资格客观题考试须知事项:
(二)客观题考试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2022年司法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
1.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三/10)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1.【考点】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甲公司支付二期房款后,乙公司将房屋过户给甲。因此,甲、乙之间互负债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乙虽然未完全履行合同,但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给付义务,甲不能因乙未履行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次义务而拒绝履行支付二期房款的主给付义务,即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A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义务。本题中,甲是后履行一方,不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只有先履行一方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能。B项错误,不当选。
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要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不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并不能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甲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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