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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官网模考

    2022-09-11 01:55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司法考试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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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司法资格客观题考试须知事项: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2022司法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模拟题

      1.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三/10)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1.【考点】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甲公司支付二期房款后,乙公司将房屋过户给甲。因此,甲、乙之间互负债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乙虽然未完全履行合同,但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给付义务,甲不能因乙未履行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次义务而拒绝履行支付二期房款的主给付义务,即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A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义务。本题中,甲是后履行一方,不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只有先履行一方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能。B项错误,不当选。

      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要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不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并不能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甲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D。

    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报名、准考证打印和考试时间均已发布啦,

      尚未打印准考证的小伙伴记得在截至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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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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