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民法典》如何保护婚姻、家庭
2022-04-06 10:20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法律常识|《民法典》如何保护婚姻、家庭由广东司法考试网备考技巧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法律常识,广东法考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司法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新颁布的《民法典》设专编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为家庭幸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今天检察官通过回顾电视剧《安家》中的小故事,向大家介绍《民法典》如何保护婚姻、家庭。
故事:
阚先生婚内出轨“知否”小姐,并通过中介买了一处房屋送给“知否”小姐。作为全职太太的阚太太知道后伤心欲绝,欲与阚先生离婚。
问题一
阚太太因阚先生出轨要求离婚,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检察官释法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扩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民法典》生效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局限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在因为配偶的其他重大过错,包括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形下,无过错方也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要求赔偿。故事中,阚先生出轨,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阚太太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要求阚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二
阚先生婚内出轨,离婚时是否会“净身出户”?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检察官释法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照上诉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在此基础上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因此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结果可能会偏向于夫或妻一方,但一般不会出现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利,也就是影视剧中“净身出户”的情况。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是,照顾无过错方也并不等于过错方“净身出户”。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综合全案情况予以考虑。故事中的阚太太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适当倾向于阚太太,但这不代表阚先生会“净身出户”。
问题三
作为全职太太,阚太太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补偿?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检察官释法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的前提为“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即离婚补偿仅适用于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情况。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夫妻并没有对夫妻财产所有制进行约定,因此大多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无法依据该规定要求离婚补偿。
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婚姻法》第四十条做了修改,删除了离婚补偿的限定性适用条件。《民法典》实施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补偿不再受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要求补偿。当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保护的不仅是“全职太太”,还包括“家庭主夫”。无论在家庭生活中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是妻子还是丈夫,离婚时都可以得到离婚经济补偿的救济。故事中的阚太太作为全职主妇,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阚先生予以补偿。
新颁布的《民法典》从损害赔偿、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家务补偿三方面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引导夫妻双方维护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婚姻家庭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以上是法律常识|《民法典》如何保护婚姻、家庭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法律常识,广东法考备考技巧信息敬请加入广东司法考试群,及关注广东司法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关键词阅读: 法律常识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