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法考主观题
2022-01-18 14:52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法考主观题由广东司法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法考主观题,广东法考成绩查询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司法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寒冷的严冬,河水一改往日的活泼,似乎恬静地睡着了,但我们的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正热闹着,就在2022年1月12日为我们送来热乎的成绩啦,查询入口已经准备妥当,请大家自行查收!
点击进入>>>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论述题练习:
一、论述题
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参考答案】
1.根据材料,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要讲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重实践,努力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实践,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使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021全国法考主观题考试简答题练习:
一、材料简答题
1、1989年7月10日,许某被大连甲公司聘为外派船员,双方签定了《外派船员合同书》。甲公司的和大连某拆船公司乙公司签订有《雇用船员合同》,同年7月25日许某即被外派受雇于乙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惠顿"轮.任该轮大管轮之职,期限为一年。许某受雇后,即随船工作。1989年11月28日,"惠顿'轮在土耳其汉杰港卸货,许某在机仓紧固舵机底座螺丝时,左手食指被砸伤,中指亦受伤。经当地医院简单处理后,于同年12月1日被送回北京。
经国内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受伤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节。许某出院后,多次找乙公司解决伤害赔偿之事,均被拒绝。许某遂于1991年7月1日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第13条的规定,是甲公司为了船员利益而争取到的船东对此种雇主责任的承诺。故要求乙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工资损失和医疗费。
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属侵权 行为的损害赔偿关系,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土耳其国,似乎应适用土耳其法。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的解释,"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据此可见,我国审判实践上对侵权行为地的理解,没有限制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上,而是采取较为灵活的解释。
因此,许某回国治疗时被确诊而截指,并因此而付出医疗费,也可被认定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的结果。这种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因而可按上述解释选择适用中国法。另外,本案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并均在中国有住所,根据同条规定的后半段,也是可以适用中国法的。
2021司全国法主观题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
误区三:过度迷信两种观点。
正确认识:
第一,原则上,法考属于法学知识的通识教育,考一种观点(主流、通说观点)。任何刑法知识点,都可能存在两种或者更多的观点,但法考属于法学入门级的考试,原则上考通说的观点。而通说的观点,不可能是某一个人的观点,更不可能是司法实践完全不予采纳的观点,而是学界达成了较为共识的观点。
第二,清醒地认识到,近十年来,主观题中,考两种观点的试题,占比不到百分之十。不要过度掌握两种观点而背离考试方向。部分考生,什么都搞两种观点,而且只记住了观点,没有记住理由,对考试是不利的。
第三,两种观点试题考察的要义是什么?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用书中,明确指出:两种观点的考察,是为了考察考生的推理能力。客观题考两种观点的试题,基本上都给出了判断基础,根据不同的判断基础进行推理,就可以得出不出的观点(结论),相当于送分题。主观题考两种观点的试题,在我们的模拟题中,以及授课中,会专门涉及,原则上不超过十个,不要过度迷信。
第四,历年主观题试题中,司法部对部分试题给出了两种观点都可以给分,那不是两种观点的试题。而是告诉考生,无论你按哪种观点回答,只要言之有理,都可以给分,意即,考生只需要回答一种观点即可。除非问题中直接问“有几种观点”,则需要将不同的学说观点写出。
而主观题中,考两种观点的试题,有的是考不同的学说,例如,近年来关于因果关系的错误类型之一的“事前的故意”,就多次在主观题中出现,考察不同的学说观点。这就需要考生将不同的学说全部写出。
也有的是因为案件事实本身存在模糊,学生们可以自己谈谈自己的看法,例如,2017年主观题案件中“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对于丙的行为究竟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经不是理论学说的问题了,而是事实存在模糊,每个的对事实理解不一样,无论回答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抑或都回答,均给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试题,主要原因在于,我们以往学习刑法知识,接触的一些“虚拟”的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现实生活案例的提炼,省去了很多细节,所以,可以较为清晰地得出结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情况复杂,在实务判断中,肯定会有诸多细节,因此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的主观题试题,已经非常注重这种类型的答案,意即答案多元化。考生只需要回答一种观点即可。
冬日里的阳光,格外温暖,将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映照得动人起来啦: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在1月12日早上起发布,祝大家好运!
以上是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法考主观题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法考主观题,广东法考成绩查询信息敬请加入广东司法考试群,及关注广东司法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