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法考打印准考证入口
2021-11-20 06:12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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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枫叶涂上了红色,一片片枫叶像一枚枚邮票。飘啊飘啊,邮来了秋天的凉爽;给法考送上了主观题考试的舞台,一个个考试节点像一个个表演者,排着排着,马上就是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的登场时间啦!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大家在备考之余也不能忘记按时打印准考证哦~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备考资料:
1.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三/7)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故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请求权人为物权人,被请求人为现实的无权占有人。由于借用合同已经解除,甲之前对自行车的合法占有消灭,属于无权占有,也就无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A项错误,不当选。
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不需要甲的同意。B项错误,不当选。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丙基于修理合同合法占有甲交付的自行车,虽然甲和乙之间的借用合同解除,并不影响丙的留置权。C项正确,当选。
乙是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但在留置权消灭前,丙相对于乙为有权占有人。若乙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丙可以提出有权占有的抗辩,拒绝返还。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留出一点时间给自己,使我们的人生画卷变得更加五彩斑斓;留出一点时间给法考主观题考试,让我们的人生在将来更多一种可能性呀。法考主观题考试即将在11月21日举行考试啦,小伙伴们要记得准时打印准考证,然后在考试中最大程度发挥自己的实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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