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准考证-法考准考证入口
2021-11-20 19:47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法考主观准考证-法考准考证入口由广东司法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法考主观准考证,法考准考证入口,广东法考准考证打印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司法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秋天把黄色给了香蕉,黄黄的香蕉像一个个发光的月亮;法考把舞台交给了主观题考试,缓缓走来的法考主观题像是压轴的重要角色哟。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过后就是将在11月21日举行的主观题考试啦,大家都要做好准备哦。
2021年法考主观题备考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三/33)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1.【考点】保证的成立
【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合同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时成立。债务人位于保证合同之外,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能为委托合同、赠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但均为保证合同之外的法律关系,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本题中,债权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须乙、丙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并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保证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丙预先在拟定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可视为对乙发出的订立保证合同的要约,乙面对的是两个生效的要约:甲借款的要约和丙提供保证的要约。但乙在对丙的要约予以承诺时,单方面变更了作为实质性内容的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主债权数额等条款,且未经丙同意,故乙的签字行为不能视为对丙发出保证合同要约的承诺,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尚未成立,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B项正确,当选。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但该条规定的适用以保证合同已经成立为前提条件。A、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天道酬勤,有辛勤劳作才有收获,法考主观题考试考试也是一样的道理呢,想要通过考试的话,小伙伴们就要付出对等的努力和汗水啦!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打印入口都已经整理好,小伙伴们收藏好,届时打印通道开启,直接点击上方准考证打印入口就可以快速进入下载打印啦。
以上是法考主观准考证-法考准考证入口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法考主观准考证,法考准考证入口,广东法考准考证打印信息敬请加入广东司法考试群,及关注广东司法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