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准考证打印-法考主观题准考证什么时候打印
2021-11-19 08:36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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璀璨的北极星恒久地挂在天空,给回家的游子指明了方向;承载着无数小伙伴期待的法考主观题考试呀,迈着轻盈的脚步,朝着小伙伴们走来啦!11月21日为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在这之前11月16日至11月20日共五天都是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大家在复习备考之余,也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准考证打印工作,这可是我们能否进入考场的重要凭证之一呢。
2021年司法考试备考资料:
1.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三/58)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1.【考点】合同的效力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A项中,甲、乙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但一方交付商铺,一方支付了租金,双方均履行了主要义务,故合同有效。A项正确,当选。
甲已经转让股权给丁,甲将该股权转让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仅股权移转效力待定。B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须经承租人同意或者通知承租人的规定。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留出一点时间给自己,使我们的人生画卷变得更加五彩斑斓;留出一点时间给法考主观题考试,让我们的人生在将来更多一种可能性呀。法考主观题考试即将在11月21日举行考试啦,小伙伴们要记得准时打印准考证,然后在考试中最大程度发挥自己的实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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