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公布时间-法考主观题如何备考
2021-10-29 14:59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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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上的努力,正如可以长出大树的种子一般,在眼睛里是看不见的;而小伙伴们废寝忘食,法考主观题付出的精力和汗水,法考是看得见的呀!法考客观题成绩已经出来,成绩合格的小伙伴们记得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完成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以及缴费等工作呢。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安排表:
项目 | 时间 | 入口 |
法考客观题考试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 | 10月8日至10月16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 | 2021年10月25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 |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 | 11月16日至11月20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考试 | 2021年11月21日 | 点击进入 |
2021年法考主观题备考资料: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二/100)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1.【考点】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委托代理;行政诉讼被告和第三人
【答案】BC。解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规定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属于(县)政府裁决的范围。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B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复议机关是县政府,复议决定是改变原行政,所以复议机关县政府是被告。C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乙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作为第三人。而乡政府作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是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而非第三人。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是一丛秋菊,就要散发芳香;是已经通过法考客观题考试的小伙伴,就要在10月25日-29日完成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缴费工作,然后认真复习,好好备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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