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2021年时间-法考主观题技巧
2021-10-28 10:48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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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上的努力,正如可以长出大树的种子一般,在眼睛里是看不见的;而小伙伴们废寝忘食,法考主观题付出的精力和汗水,法考是看得见的呀!法考客观题成绩已经出来,成绩合格的小伙伴们记得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完成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以及缴费等工作呢。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安排表:
项目 | 时间 | 入口 |
法考客观题考试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 | 10月8日至10月16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 | 2021年10月25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 |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 | 11月16日至11月20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考试 | 2021年11月21日 | 点击进入 |
2021年法考主观题备考资料: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保障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据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7/一/98)
A.某案承办检察官告知其同事可按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B.某法官在参加法官会议时,提醒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某案被告家庭现状
C.某检察院副检察长依职权对其他检察官的在办案件提出书面指导性意见
D.某法官在参加研讨会中偶遇在办案件当事人的律师,拒绝其研讨案件的要求并向法院纪检部门报告
1.【考点】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确保司法廉洁
【答案】ACD。解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检察官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其他要求的,应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时应当依据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前述规定并未不加区分地将任何形式的为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行为都规定为违规行为,符合检察一体原则。A项中“按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表述会对考生有一定程度的干扰。A项正确,当选。
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B项中某法官在参加法官会议时,提醒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某案被告家庭现状是一种间接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的行为。司法改革纲领性文件在文本层面对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此同时,在实践层面,全国多个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也先后设立了由院领导、相应领域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专业法官会议。B项错误,不当选。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某检察院副检察长依职权对其他检察官的在办案件提出书面指导性意见符合前述规定。C项正确,当选。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某法官作为司法人员,在参加研讨会中偶遇在办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属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律师的情形,该法官拒绝律师研讨案件的要求并向法院纪检部门报告的做法符合前述规定。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
是一片秋叶,就要装点大地;是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小伙伴,就要在10月25日-29日完成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缴费工作,然后认真设定复习计划,一步一步好好落实到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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