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成绩公布-法考客观题考试
2021-10-28 05:17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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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发布的日子里,总是会有喜也有愁,但是小编相信认真备战2021年法考客观题的大家都会是欢喜的那一个呀!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现已在10月25日发布,考试合格的小伙伴请继续加油,还有一个法考主观题考试在前边等着大家呢,大家为了法考好成绩再努把劲吧,冲冲冲!
2021年法考客观题备考资料:
1.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三/27)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1.【考点】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解析:从题干中得出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了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并造成了公司损失,违反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义务,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小股东付冰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予以救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付冰应当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由监事会提起诉讼。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付冰可以在监事会怠于履行代表诉讼或情况紧急之时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表诉讼。C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并未要求股东持股比例。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当小伙伴们的眼睛眯着笑,那想必是法考客观题考试发挥得很不错了!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已经于10月25日正式开始啦!大家是时候给小编表演真正的艺术了,小伙伴们冲呀!相信大家都会取得好成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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