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法考客观题总分
2021-10-28 03:11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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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苍苍野茫茫,但是小伙伴们要在法考客观题中大展身手的愿望可以是很清晰的呢考试过后紧跟而至的就是2021年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了,10月25日司法部已经正式公布成绩啦,小编衷心祝愿大家都可以拥抱属于自己的好成绩!
2021年法考客观题备考资料:
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三/26)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1.【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丙的名字被记载于股东名册,有证据证明其取得股东资格,但是没有被登记在工商登记文件上,对外不得对抗第三人。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后,就享有股东的权利,题中并没有交代股东丙的其他不当行为,故丙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B、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天上的星星不说话,地上的小伙伴们正在加油备战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呢,法考成绩查询时间紧随考试时间之后,小伙伴们在考试过程中尽自己最大努力答好题,考试成绩现已公布,希望大家都可以一举上岸,考到自己想要的分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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